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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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程合同无效后,施工方如何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施工方“血本无归”。本文结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则真实判例,为您剖析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导致合同无效后,如何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工程折价补偿款,并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一、合同无效的认定:无资质施工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本案中,法院查明:“某甲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资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与某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应认定无效。”这一认定明确了无资质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后续折价补偿提供了前提。

二、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规则

合同无效后,施工方已投入的劳力、材料如何获得对价?

核心法律依据: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案涉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某甲公司已依约完成了施工任务,其投入的劳力、材料已物化在建筑工程中,增加了工程的价值,某甲公司的劳力、材料投入客观上已不可能返还,且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故某甲公司对案涉工程安装、维修工程享有相应的债权,有权向受益方某乙公司主张相应的权利。”

具体操作步骤:

  1. 证明施工事实:保存工程委托书、开工令、竣工验收表等书面文件,证明已实际完成施工任务。
  2. 证明工程质量合格: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折价补偿的法定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3. 确定折价标准: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本案中,法院以某乙公司员工刘某某通过微信发送的工程结算确认书作为结算依据,确认“雨棚维修工程的结算价为10034.18元,样板房修复工程的结算价为86275.9元”。

三、结算确认的关键作用: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效力

施工方在合同无效情况下,如何锁定工程款金额?

本案的亮点在于,法院采信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结算依据。判决书载明:“刘某某于2022年3月21日向某甲公司发送两份工程结算确认书……2022年3月21日15:26,某甲公司称‘好的’。”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已完成结算确认。

实务指引:

  • 保留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始载体(手机),确保记录完整、连续、真实。
  • 明确对方身份:刘某某系某乙公司预算工程师,其发送的结算文件构成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 注重回复确认:某甲公司的“好的”回复,在法律上构成对结算金额的认可。

四、职务行为的责任归属:员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施工方能否要求经办员工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某系某乙公司的员工,其在案涉工程完工后和某甲公司对接审核工程量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某乙公司承担。因此,某甲公司主张刘某某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这一裁判规则提醒施工方,在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过程中,与对方公司员工对接时,应明确其职务身份,相关沟通记录才能有效约束公司,而非个人。

五、利息主张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方式

合同无效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何主张?

本案中,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院最终判决:“泉州某某公司应……向泉州市某某公司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96310.08元,并按年利率3.45%计付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结语与建议

本案启示施工企业:

1.承接工程前,务必核实自身资质条件,避免因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2.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仍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折价补偿。 3.妥善保存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结算确认等各环节的书面及电子证据。 4.明确对接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行为性质。

如有类似工程款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闽0504民初28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