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性质的认定往往决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适用何种规则、甚至关系优先受偿权等核心权利。本文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闽0503民初13418号民事裁定书为样本,聚焦“供货并安装防火卷帘门”究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一争议焦点,分析法院裁判思路,并给出实务识别方法与应对步骤,帮助当事人避开合同定性误区。
一、案情简介:工程款纷争背后的定性之讼
原告泉州××防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安六建公司”)因“溪乾安置房”工程的防火卷帘门供货及安装产生纠纷。正泰公司主张,其已依约供货并安装,南安六建公司尚欠工程款125353.2元,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南安六建公司未作实体答辩,而法院在立案审查后,主动对案件性质及管辖问题作出审查认定。
二、争议焦点:案涉合同性质与管辖法院的确定
本案核心争议并非仅在于欠款金额,而在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该定性直接决定法院是否有权管辖。
正泰公司选择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可能与工程款结算、利息计算及预期管辖地有关。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合同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并据此认定协议管辖条款有效,裁定移送合同约定的“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判要旨:法院如何认定合同性质
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写道:
“案涉标的物为溪乾安置房地下室无机特级防火卷帘门(双轨双帘垂卷)、防火封板包及溪乾安置房店面门帘、电机的供货及附随安装义务,不属于建设工程。案涉合同是正泰公司根据南安六建公司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南安六建公司支付报酬,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故本案案由应为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进一步指出:
“双方签订的《防火卷帘门报价》约定由乙方所在地即正泰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正泰公司住所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本案应由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从上述裁定可见,法院对合同性质的判断主要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标的物属性,即防火卷帘门等产品并非建设工程本身,而是附属于建设工程的设备;二是合同履行内容,即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
四、实务指引:快速识别合同性质的五个步骤
为避免同类争议,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定性判断:
第一步: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向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安装等工程。而本案中的防火卷帘门属于可独立制作、安装的产品,虽需附随安装,但其本身不是建筑物的基础或结构部分。实践中,如电梯、消防设备、门窗等的供货安装,常被认定为承揽而非建设工程施工。
第二步:审查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成果”还是“施工过程”
承揽合同的核心是定作人提出要求,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侧重施工行为及工程管理。若合同文本强调“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等,通常更接近承揽合同。
第三步:审查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结算方式
承揽合同一般按“工作成果”计价,如按数量、单价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按工程预算、进度款、竣工结算等方式履行。本案中《防火卷帘门报价》按门帘、电机等产品计价,明显带有买卖与安装结合的特征。
第四步:审查安装内容与工程主体的关系
如安装工作仅为产品交付的附随义务,不改变产品本身的属性,则不影响合同整体定性。法院明确将“供货及附随安装义务”整体认定为承揽,说明“安装”并非决定性因素。
第五步:审查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在合同性质确定后,协议管辖条款效力随之清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乙方所在地”法院为惠安县人民法院,该约定合法有效,最终法院裁定移送。
五、案件启示:定性之变,影响远超管辖本身
本案虽以移送管辖告终,但其法律意义远不止程序问题。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多个关键制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 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揽合同一般不适用。
- 合同解除与任意终止:承揽合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受严格法定解除条件约束。
- 质保期与保修责任:两者对缺陷责任的期限和范围规定不同。
- 诉讼时效与利息计算:案由不同,可能导致法院对工程款利息起算点、时效的认定差异。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此类“供货+安装”合同时,应审慎对待合同名称、条款表述和争议解决条款,必要时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为承揽合同”及管辖法院,避免因定性歧义导致管辖成本增加。
结语:厘清合同性质,是维权第一步
一份看似普通的防火卷帘门供货安装合同,因性质认定不同,管辖法院从丰泽区移至惠安县,诉讼路径随之改变。专业律师的价值,正是帮助当事人在签约环节预见风险、在争议环节精准定性。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合同纠纷,建议及时梳理合同文本与履行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贻误最佳维权时机。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闽0503民初13418号